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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发布时间:2022-07-06 10:49 来源: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: 字体:【  

        各镇人民政府:

       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,将休闲农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、促进农村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,进一步发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,根据《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在全县拟推荐上报5个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,并对现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监测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

        (一)申报条件

        1、行政许可。示范点用地手续完备,餐饮服务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。

        2、占地规模。示范点规模50亩以上,布局合理,特色明显,生态环境良好,设施完善,整洁美丽。

        3、经营范围。餐饮、垂钓、采摘、农耕、游乐、观赏、养生、购物、民宿(应不少于5间客房)等休闲农业项目5个以上。

        4、配套设施。餐厅接待能力50位以上,其中包厢2个以上;综合娱乐室(或会议室)面积50平方米以上;有停车场、标准洗手间、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牌等。

        5、从业人员。从业人员10人以上,接待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,经过培训,服务规范。

        6、经营收入。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,年综合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。 

        7、按照申报条件提供佐证材料。

        (二)申报材料

        1、示范点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介绍;

        2、营业执照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;

        3、自规(土地征用或租赁合同)、安全、卫生等证明;

        4、2021年度财务报表,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(示范点提供);

        5、表彰通报、新闻报道、荣誉证书及其它;

        6、有关设施和基地的图片资料等。

        (三)申报程序

        1、镇级初审:各镇通知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点对照申报条件,填写《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》,提供佐证材料等。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 7月 1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。

        2、县级复审: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示范点所报材料进行复审、现场考查,拟符合条件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会议审查、公示,公示期满无异后,上报市农业农村局。

        3、市级认定: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现场考查、评审,拟认定的示范点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或办公会审定,并公示、征信后发文公布。

        二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

        (一)监测标准

        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将取消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资质:

        1、不符合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基本标准。

        2、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,不再从事经营的示范点。 

        3、经营严重亏损,达不到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标准,已停产或进入破产状况的示范点。

        5、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,自身缺乏参加示范点的积极性,自愿放弃认定资质的示范点。

        6、不接受监测评定,不执行主管部门工作安排,不按规定提供报表资料,有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示范点。

        7、不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;近2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恶性事件的示范点。

        8、示范点或示范点法人代表有失信记录的示范点。 

        (二)监测程序

        1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监测材料,监测材料参照申报材料要求,填写《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书》,以及佐证材料。

        2、县农业农村局对示范点所报监测材料进行审核,向有关部门征询示范点有无违规、违法和不诚信行为,完成对示范点的审查监测,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监测结果(附示范点监测材料和淘汰示范点汇总表)报市农业农村局。

        3、市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县监测结果进行抽查。

        联系人:乡村产业发展股李姗 ,联系电话:6817895

        附件: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书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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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2022年7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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