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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发布时间:2023-04-03 15:45 来源:县委编办 阅读次数: 字体:【  

        大浦试验区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各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陵各单位:

        根据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》(皖政〔2022〕112号)和省委编办、省司法厅《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皖编办〔2023〕25号)精神,经2023年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公布《赋予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》(详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  一、明确赋权事项。分别赋予籍山镇286项、弋江镇310项、许镇镇355项、三里镇267项、何湾镇281项、工山镇277项、家发镇260项、烟墩镇265项县级审批执法权限。

        二、做好赋权事项移交。《目录》公布后,县赋权有关单位依法与各镇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签订工作,明确承接事项、职责边界等内容,加强业务指导,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。各镇自承接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履行相应执法职责。

        三、加强业务跟踪指导。按照“谁审批、谁监管,谁主管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县赋权有关单位要适时对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,开展专项督查。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,监督指导各镇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进行流程优化、规范管理,积极协助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,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,确保下放权限落到实处。

        四、提升基层审批服务效能。要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,健全审管衔接机制,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。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,各镇认领承接的审批事项,进驻镇为民服务服务中心办理, 同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要求,实行“一站式服务”“一门式办理”,实现“就近办、家门口办”,提高办事便捷度 。

        五、实行镇综合行政执法。各镇要按照承接执法事项范围,  实行综合行政执法,严格执行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县赋权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、执法监督,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,完善评议、考核制度。

        六、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。《目录》公布实施后,要结合现有《镇政府权责清单》和《配合事项清单》,按照“一镇一策”办法,于2023年5月底前制定公布镇审批事项清单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(简称“三清单”),构建“一目录三清单”权责清单制度体系。

        七、适时开展清单动态调整。建立赋权动态调整机制,定期对赋权事项运行情况组织评估,对确需调整赋权事项的,由相关镇或县直、驻陵单位向县委编办提出申请,经充分评估论证,按程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。涉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的,也应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。

        本《目录》公布后,《bt365全程担保下载_365投注入口_abefd365bet娱乐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(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类)的通知》(南政〔2021〕45号)即行废止。

        附件:赋予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.docx


        2023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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